臉書詐騙有解 數位部:僅合法機構可投放金融廣告
數位部政務次長李懷仁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記者于安亭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近年臉書投資詐騙猖獗,甚至有詐騙集團假冒名人,在臉書上投放炒作虛擬貨幣等廣告,就連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遭冒用。外界關注政府如何打擊詐騙,主管數位平台的數位發展部表示,已攜手金管會與數位平台溝通,廣告主若在臉書投放金融廣告,須出具證明是合法立案的金融機構。
數位平台是否須為詐騙訊息負責?數位部政務次長李懷仁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專訪指出,數位平台本身只經營平台業務,上頭各式各樣的活動與交易行為不一定由平台主導,因此平台時常聲稱,自己只是代理業者,而非經營業者。
但他認為,廣告在平台投放帶來收入,因此平台仍具有一定責任,平台業者應和國家一起面對,做好訊息來源管理。
李懷仁表示,打擊詐騙有進展,數位部已和金管會合作,正和數位平台包含Google、臉書母公司Meta溝通,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無法投放金融廣告,這個措施已談好,近期有望上路;也就是說,未來金融廣告主必須出具證明是已立案的金融機構,並經平台審核後才能刊登。
事實上,為遏止網路詐騙,Google及其旗下的YouTube去年6月率先宣布,金融服務廣告主須先取得金管會授權,才能推廣產品和服務。若此措施擴及臉書,Google、YouTube、臉書身為3大數位廣告龍頭,料將對廣告主影響深切,也可望有效減少平台上的金融詐騙。
李懷仁強調,數位部成立的幾個月來,已找數位平台、第三方支付業者及電商開會,以及與國內執法機關包含警政署、檢調合作,針對民眾質疑的洗錢及網路詐騙,釐清犯罪樣態及聯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