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院初審 恢復「人行道違停」可檢舉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或違停,示意圖。(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或違停;另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罰鍰從最高1.2萬元調升至2.4萬元,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因應民眾檢舉案暴增、警力難以負荷,交通部今年4月底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不過,台灣的交通亂象近日被國外媒體形容為「行人地獄」,立院交委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以提升行人安全,並提高無照駕駛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含納入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部分;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停車;以及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等。
另,針對無照駕駛罰則部分,原罰鍰為6千元至1.2萬元,初審通過調升為6千元至2.4萬元,若5年內違規2次以上,可處最高2.4萬元罰鍰。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或違停,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部分可檢舉項目。(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