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師出缺由國中部轉任遭控「師師相護」 大里高中︰依法辦理
首次上稿 15:17
更新時間 19:24(新增教育局回應)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立大里高中一名老師向本報投訴,學校明年度高中國文科、化學科老師開缺,學校決定缺額由國中部教師轉任,但教評會審查時,自己提議進行實質審查,請申請人說明教學理念,但學校卻僅進行資格審查、證書及在學校服務年資滿3年的形式審查就通過,無視於國高中課程的差異性,根本是師師相護,「有缺就開,有開就轉任,有轉任就通過」,已經損害學生的權益,質疑完全中學的教師甄選,應該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公開甄選才對。
這名大里高中老師表示,學校112學年度的高中國文科及化學科開缺,今年10月31日召開教評會討論,會中決定缺額由國中部教師轉任。今年11月7日召開第2次教評會審查,自己在會中提議應進行實質審查,請申請人到審查會中報告說明教學理念,並接受委員提問。
但會議中僅就書面形式審查,沒有邀請申請人列席,因此僅就資格審查、證書及在學校服務年資滿3年即可。因僅1人申請無人競爭,亦無需做積分評比,最後就以無記名投票決議通過轉任高中教師。
這名老師表示,國、高中課程有其差異性,為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甄選老師應進行實質審核,即使是同校教師轉任,教評會進行審查時也不能便宜行事。因為包括申請人對於高中教材是否嫻熟、108課綱的變革與新課程的了解、學習歷程檔案等相關問題的認知等,都應詳細說明,現在卻因是同校教師,就不用進行實質審查與口試,根本是便宜行事、師師相護。
投訴老師表示,現行完全中學一旦教師出缺,就自行決議由該校國中教師轉任,已影響高中學生受教權及欲參加高中教師甄選者的工作權益,也違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出缺時應辦理公開甄選的規定,要求市府應重視解決。
對此,大里高中則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轉任作業要點、辦理教師轉任缺額作業及審查程序等,都依教育部2010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有關「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
至於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的規定及歷年相關函釋辦理,強調學校教師申請轉任作業,均依法行政辦理,於法並無違誤。
市府教育局表示,依據教育部函釋,學校得於有缺額狀況下,經教評會審議後,接受國中部教師轉任高中部教師。具中等教育教師證者,得於高中或國中任教,大里高中已訂有轉任辦法,依該辦法公平公開審慎甄選教師。基於尊重各校用人權,學校所訂經校務會議通過的轉任辦法,教育局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