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首日 北市抓到2店家不合格
台北市環保局稽查飲料店業者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執行情形。(圖由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今日起台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台北市環保局今日展開全市2千家店進行稽查,預計12月20日完成稽查,今天首日稽查150家,發現有2家非連鎖飲料店不符規定,要求店家限期改善,複查若仍違反規定將開罰1200元至6千元。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國各縣市最遲應於2024年12月31日前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北市環保局經環保署8月3日令發布12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6、8月份進行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2002年起針對8大類業者推動一次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管制,禁用塑膠一次性飲料杯乃延續原本的禁塑政策,將未設置座位的飲料店業,以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杯納入管制,循序漸進地擴大限制使用範圍及適用對象,進一步落實源頭減廢目標。
環保局鼓勵民眾,在購買飲品時自備環保杯四大連鎖業者,還可以取得5元以上的現金優惠。此外,明年1月1日起循環杯租借政策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算沒有隨身攜帶環保杯,也可至列管業者門市進行租借,逐步養成民眾的習慣,全民共同力行減廢生活,打造淨零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