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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放寬規定 臨接單行道且寬度達3.5公尺就可設路外停車場

交通部修法放寬規定,臨接單行道且寬度達3.5公尺,就可設路外停車場。(資料照)

交通部修法放寬規定,臨接單行道且寬度達3.5公尺,就可設路外停車場。(資料照)

2022/07/09 12:3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將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放寬供小型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其臨接道路實際寬度規定,從現行規定至少須5公尺以上,放寬為只要3.5公尺以上。

許多地方政府都為了都市內的停車空間煩惱不已,過去幾年部分縣市有透過補助方式,鼓勵民眾活化閒置空地設置停車場;不過因為許多土地是畸零地,連接的道路寬度不符合法令規定而無法設置為路外停車場。根據現行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規定,提供小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實際寬度6公尺以上的道路,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其臨接道路寬度只需5公尺以上即可。

台灣都市內老舊社區,許多閒置土地所臨接道路寬度不到5公尺的地方,但當地有停車需求迫切,因此,就有地方政府向交通部提案,希望有限度放寬規定。

交通部指出,考量單行道的車輛會車影響,已透過單行道管制措施而降低,所以參考地方主管機關實務運作經驗及需求,要放寬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供小型車停放者,其臨接道路實際寬度規定;交通部表示,未來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其臨接道路寬度只需要3.5公尺以上即可。

交通部指出,今年6月中旬已找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有參加的縣市政府代表都沒有反對意見,而且該規定修正不是限制人民權利事項,是對於使用者有利,且主管機關也有把關機制,所以規劃預告期為14天;後續若各界無特別意見,就會送進交通部法規委員會討論,審查完畢後提報部務會報,通過後就會盡速完備行政程序並公告實施。根據以往經驗,若行政程序順利,最快9月可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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