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考制度重大變革 公費生可延緩15年返國服務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自民國44年開始實施的公費留學考試制度有重大變革!教育部已開會決議,基於人才全球布局的考量,公費留學生取得國外博士學位後,如果在世界百大名校、世界百大企業、國外政府機關、享有聲譽的學術單位、重要國際組織任職,可延緩15年返國服務。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科長梁琍玲指出,公費留考錄取者出國期間,赴英、美公費留學可補助3年,補助學費、生活費最高每年5萬美元,也就是最多可領15萬美元,約新台幣450萬至500萬元。
至於赴歐陸、日本留學,因修業時間較長,可補助4年,補助學費、生活費最高每年5萬美元,也就是最多可領20萬美元,約新台幣600萬元。
梁琍玲表示,台灣原有的公費留考規定已行之55年,為國家培育許多菁英人才,原有規定要求公費生一旦取得國外博士學位後,90天內要立即返國,在台灣服務3至4年。根據估算,近幾年每年約120名公費留學生。
教育部開會討論,基於人才全球布局的考量,如果台灣公費留學生在國外知名大學、企業、政府、國際組織任職,有助於國際人才及學術交流、企業拓展,加上國內大學的教職難尋,因此,只要符合教育部所列條件,可延緩15年返國服務。
梁琍玲說明,延緩公費留學生返國服務期限以15年為上限,博士後研究的3年可併入計算,且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年度返國服務義務尚未期滿的公費留學生。她也強調,若15年內無法返國服務,屆時必須一次全額賠償。
另外,教育部也放寬92至97年度領有非全額補助的留學獎學金返國服務的規定。
梁琍玲表示,教育部自92年開辦留學獎學金,每年約300人領取,92至97年每人每年可領2萬5000美元,可領2年,教育部放寬只要在世界500大企業任職,可視同返國服務。
由於在98年以後,領取這項公費留學獎學金的學生,每年獎學金已減少為1萬6000美元,已沒有返國服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