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 環保署:相關概念納入廢清法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近年來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頻傳,為杜絕廢棄物亂倒問題,環保團體聯合提出「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盼業者負起完善產品生命週期管理的責任,也能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署則表示,資源循環是政策的大方向,即將公布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中,已納入資源永續管理法的相關概念,未來也不排除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進一步調整。
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由看守台灣協會起草,包括台南社大、台東環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環盟、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零廢棄協會、綠色和平等環保團體共同聯署,目前已獲得部分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支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保署正在大修廢棄物清理法,但是在舊法架構下,從末端管理強化著手,對於源頭管理的著墨相對有限,更沒有談及總量管制。因此,環團參考環保署先前未能完成立法的「資源循環利用法」,研擬出可強化跨部會合作、充實預算人力、擴大公民參與政策制定、完善資源生命周期管理、落實生產者產品責任與延伸責任的機制,並以「資源永續管理法」為名,盼與環保署的「廢棄物清理法」達成相輔相成的作用。
荒野保護協會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能源議題組長陳雍慧表示,台灣垃圾問題愈來愈嚴重,回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廢棄物大量產生所帶來的嚴重環境破壞和污染,政府應把更多資源放在源頭減量政策的落實和溝通,而資源永續管理法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路徑。
陳雍慧舉例,草案中授權針對產品生產業者課徵「資源減量費」,把外部成本內部化,不但可減少資源濫用與誤用,還可以提高民眾和商家使用填充服務的意願。此外,補助研發、積極提高清洗設備製造商節能省水的規格,或是奬勵商家廣泛提供各種產品租賃服務,以此達成廢棄物逐年減量的目標。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則表示,環保署目前規劃先調整廢棄物清理法,並納入資源循環推動費、健全廢棄物資訊化管理、新增廢棄物處理設施等部分。她表示,以現有架構進行修正,業界較容易調適,但未來若有需要,也不排除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進一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