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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公民訴訟、碳費管考機制 7環團提氣候修法6大聯合訴求

針對《氣候法》修法,環保團體聯合提出6大訴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針對《氣候法》修法,環保團體聯合提出6大訴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2022/04/28 19:48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氣候法)草案目前已送入立法院審議,衛環委員會今日召開氣候法修法公聽會,環保團體聯合提出6大訴求,包括拉高氣候治理層級、建立氣候會報、碳費原則及管考機制入法、納入公民訴訟等,盼完備氣候法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7個環保團體共同發布聯合聲明,指出《氣候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缺乏更上位的行政統籌協調機制、各部會權責不清、缺乏碳定價制度、減量和調適的科學基礎與公民參與機制不足等問題,顯示現今使用的氣候政策工具成效不彰。

環團表示,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公民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之職權,才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

環團指出,碳費是這次《氣候法》修法最主要的政策工具,然而以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碳費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綠色和平與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推算,碳費若僅收100元,台灣的碳排於2050年將持續上升17%,明顯無助於淨零。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將碳費費率訂定原則、管考機制入法,並提出具體績效評估。在基金用途上,也不應優先補助高碳排產業,而要更大比例使用在符合氣候正義的面向。

環團也呼籲,考量氣候變遷對人權的衝擊,應新增人權面向研究,定期評估不同族群人權受氣候變遷衝擊情形。同時,在公正轉型推動上,也應比照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成立跨部會公正轉型工作小組,研究各國案例與台灣本土的衝擊評估。另在「碳匯」方面,也應整合氣候和保育政策,提升長期氣候韌性。

環團也認為,在地方治理方面,應增設12職等以上高級文官擔任縣市首長氣候顧問,協助縣市首長統籌整體城市氣候治理規劃;另可仿效國外組成「氣候公民大會」,且階段管制目標訂定應以較嚴謹的聽證程序進行,調適和減量執行除公開報告外,也應定期舉辦公聽會,開放全民參與。此外,環團也強調公民參與氣候管制,應有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環團還指出,在面對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核能絕不是台灣的減碳選項,致力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有效且負責任的做法。此外,環團也肯定這次政院版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且新增碳費、效能標準等減量工具,但還是呼籲立法院各黨立委修法審查時務必納入公民團體的修法建議,以利後續台灣強化氣候治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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