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取消出團 品保協會:扣除必要費用後須全額退款
品保協會表示,旅客依防疫法令須居家隔離,或為配合縣市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校外教學等活動,致無法依約出發時,因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故旅行業應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個案增,校外教學、參訪、國旅團等接連取消,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今天表示,旅客依防疫法令須居家隔離,或為配合縣市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校外教學等活動,致無法依約出發時,因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故旅行業應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品保協會指出,如非上述情形,而是旅客因個人考量而有取消行程需求,則依據上述應記載事項第13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另建議旅客可與業者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減少損失。
品保協會說,提醒民眾參團旅遊請務必配合旅行社各項防疫措施,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而衍生退費爭議時,可檢具資料申請調處(02-2599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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