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運銷合作社申建農業設施卻未依圖施工 中市勒令停工並開罰
台中市其峰農產運銷合作社申請在大雅區龍善二街68巷興建農作產銷設施,卻未按圖施工,遭市府勒令停工開罰。(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其峰農產運銷合作社申請在大雅區龍善二街68巷興建農作產銷設施,卻利用春節期間違法趕工興建2、3樓,附近居民不堪其擾檢舉,都發局於春節期間兩次前往勒令停工,要求業者在112年10月10日建照有效期限內拆除改善或變更設計,否則將移送法辦,農業局也表示,業者若再違法,將廢止其容許使用同意書。
台中市大雅區龍善二街68巷一處工廠,業者在過年期間趕建2、3樓,因日夜施工,居民不堪其擾,向市府檢舉,都發局營造施工科長鄭永德表示,該案為「台中市其峰農產運銷合作社農作產銷設施」新建工程,領有建造執照,為自行設計、承監造的農業設施,為地上1層鋼骨造建築,該建物自109年1月10日申報開工,執照有效期限至112年10月10日。
鄭永德表示,因民眾檢舉業者在過年期間違法施工趕建2、3樓,都發局於2月1日大年初一到場勘查,發現業者未按圖施工,要求工地立即停工,2月2日派員複查仍繼續施工,再次勒令停工,目前現場已停止施作,因業者未按圖施工,依據建築法除條勒令停工,並將開罰9000元,要求業者辦理變更設計或恢復原核准圖說樣式。
鄭永德說,業者表示將不變更設計,因此,若業者未經都發局許可擅自復工,或未在期限內拆除未按圖施工的建築,將移送法辦,依建築法可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農業局主秘陳柏宏也表示,業者申請在農地興建農業設施,若違法施工,將廢止其容許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