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外縣市垃圾 高市環保局揪300筆申報不實送辦
環保局對業者逐項說明稽查內容。(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為避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以外縣市廢棄物轉入高市廢棄物產源進行申報,環保局稽查目前已發現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後續再蒐集彙整相關事證,若確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廢止其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移送偵辦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勾稽篩選約8千筆之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逐一至現場實地查核,目前已查核約2500筆,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
稽查發現,申報之事業單位資料不符(如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門牌變更未更新、已歇(休)業等),申報之事業單位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如有申報但實際無清運、申報噸數為A噸但實際清運係B噸等)。
環保局還發現,有申報清運但實際未委託清運(如事業單位無產出該類廢棄物、清運係委由各區清潔隊等)、申報之委託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如申報為A業者但實際清運為B業者等)。
環保局將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以確認清除業者是否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呼籲清除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高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
稽查廢棄物產出及暫置情況。(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