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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內不再免費!國道散落物處理 明年起3千起跳

國道散落物收費措施上路已2年多,但散落物件數一年比一年多。(資料照)

國道散落物收費措施上路已2年多,但散落物件數一年比一年多。(資料照)

2021/12/21 10:54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道掉落物易造成車道壅塞回堵,更可能釀二次事故,依現行規定,散落物由高公局處理者,處理30分鐘以內不對駕駛收取處理費用,明年元旦起取消,將一律收取,高公局表示,是為加強提醒用路人出發前檢視載運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高公局表示,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2019年開始實施收費,9月16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裝載綑紮牢固。原收費標準為就影響範圍、時間等處理成本計算每1車道每30分鐘3000元,未達30分鐘則暫予規定免收取費用。

高公局統計,去年散落物件數仍高達4萬4951件,比前4年更多,2019年為3萬9780件、2018年4萬1757件、2017年4萬2729件及2016年4萬3313件為多,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近期完成「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之修訂,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之規定,並訂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明年上路的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未達30分鐘每車道3千元、兩車道6千元;30至60分鐘每車道6千元、1萬2千元;60至90分鐘每車道9千元、兩車道1萬8千元;90至120分鐘1萬2千元、兩車道2萬4千元,依此類推。

交通部今公布明年1月實施新措施,包括「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修正、「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公告,為配合國家發展離岸風電政策,服務各式離岸風電作業船到高雄港作業需求,「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預定12月下旬公告,明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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