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再控違法撤照 民航局大動作回應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指出,若明日交通部仍不願意和解,將向行政院、監察院陳情,並在12月前申請國賠。(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控民航局違法廢除遠航執照,今年向交通部提起行政訴訟,今天(23日)更在行政高等法院開庭前出面要求交部提和解、否則將申請國賠。對此,交通部民航局今晚間聲明回應,直指遠航「飛安、財務」重大缺失,包括機齡老舊、影響飛安以及旅客權益,2019年無預警停飛更是違法。
民航局強調,對遠航財務與飛安有監督權責,至於當年轉移貸款行為是否涉及掏空、是否違反銀行法其他法令,由檢方依法辦理。
張綱維上週露面預告將提國賠,今日再召開「別笑張綱維-偷了自己的錢」記者會指出,若明日交通部仍不願意和解,將向行政院、監察院陳情,並在今年底前申請國賠。
民航局聲明指出,遠航2015年10月完成重整後,因其飛機老舊及過去財務記錄問題,民航局基於大眾利益與飛安等考量,持續監督遠航財務與飛航安全,遇有異常,即要求立即改善。
飛安部分,因遠航MD機隊機齡老舊,2016年起,即多次發生發動機冒煙、飛機故障臨時取消航班等事件,甚至因發動機性能不佳,於夏天時需降低載重,導致旅客返台後,行李仍留在國外等情況,除影響飛安更引發旅客抱怨。民航局基於飛安考量並維護旅客權益,自2017年3月起限制遠航MD機隊每月飛行時數。
財務部分,遠航向金融機構貸款22.5億元,但2016年第3季財報卻有約24.9億元借予關係人,民航局於同年11月發現後,鑑於此舉恐嚴重危及財務穩定,因此要求遠航立即補回。雖然遠航以房產做價前述借款,為免遠航發生財務危機損及旅客利益,民航局同時遠航必須成立機票票款信託帳戶,專戶於2018年1月成立,遠航2019年底無預警停航後,購票旅客也因此帳戶得以順利退款。
民航局強調,作為民用航空業主管機關,有責任維護旅客權益、飛航安全與航空市場之穩定,復興航空於2016年11月無預警停業後,民用航空法相關條文修正,建置航空公司事前申報停業或結束營業之機制,2018年4月25日公布施行。遠航2019年底未依此規定無預警停業,違法事實明確,民航局據此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並於交通部同意後,依法註銷其許可證,並裁罰遠航300萬元。
民航局表示,前述事實均依法處置,並於遠航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時,均已向各級訴願會與行政法院詳實說明。
聲明指出,遠航無預警停業,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部分,遠航負責人亦涉及違反民航法第110條之3相關規定,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已由檢方併同違法掏空、違法放貸等案偵辦,並於2020年7月30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