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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 即日起第3小時起每小時收費60元

桃園市公有停車場電動停車位自即日起,停車前120分鐘以原費率收費,但120分鐘後開始以每小時60元計費。(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公有停車場電動停車位自即日起,停車前120分鐘以原費率收費,但120分鐘後開始以每小時60元計費。(記者謝武雄攝)

2021/11/02 11:2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停車場提供電動車專用充電車位已成為趨勢,但有部分車主卻當成一般車位長期占用,為此,桃園市所屬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車位自1日起,停車前120分鐘以原費率收費,但120分鐘後開始以每小時60元計費,避免電動車專用車位遭長期占用。

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魏光譽表示,除臨時停車120分鐘後開始以每小時60元計費外,月租車輛停放從120分鐘後也要補足該停車場每小時臨停收費至60元;舉例來說,該停車場收費為每小時30元,臨時停車170分鐘,若照舊制計費,停車費為90元,但新制第3個小時為60元,因此收費120元,月租車輛須補足30元差額。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電動車車位附設充電設備是方便車主應急,屬額外服務性質,但部分電動車月租車卻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充電,常有車輛整晚停放,甚至也有車輛每天停放,使得需要應急充電車輛無法使用。

他說,為避免充電車格被久占,交通局才公告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格位自1日起實施收費制,但該制度對停車2小時內電動車並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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