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開第一槍! 6樓以上公寓大廈未設管委會可罰1至5萬
2021/11/01 16:10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大樓無管委會的問題,高市府今天公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優先強制輔導1995年以前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於1年內成立管委會,約有1千棟,若屆時仍未成立,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正式發布實施,條文規定裡就算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沒有任何罰則,導致1995年發布實施前的老大樓,很多都沒有管委會。
高雄市長陳其邁認為,6樓以上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嚴重影響大樓公共安全,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該項設備。
高市工務局指出,市府制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針對1995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將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等管理組織。
該草案要求高雄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若屆時仍未依規定成立,將針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1萬至5萬元不等罰鍰,未改善前可連續處罰。
若未依規定向所在的區公所報備者,則可處大樓主委或或管理負責人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草案並規定,凡是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可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無管理權人,則按每一專有部分處區分所有權人,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市府指出,該草案今天公告後,將盡快送到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