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用途 交通部將修法採購更多科技執法設備
鼓勵運用交通科技執法,交通部修法讓交通違規罰鍰可採購科技執法設備。(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執法單位近年來多運用科技執法設備,遏止交通違規且一定成效,不過想用民眾交通違規罰鍰採購設備時,時常因沒有名目、科目導致預算爭取困難。交通部表示,為鼓勵警察機關運用科技處理交通事故或執法,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新增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納入罰鍰收入指定用途項目中。
交通部指出,近年國內資通訊科技產業發展進步,交通安全及交通執法工作日趨複雜,運用交通科技執法可有效降低肇事風險、減少交通事故、提高車流順暢、提升執法品質、減少警力耗費、降低攔檢風險、提升執法效能、降低執法成本、獲得民眾信賴等具體效益,各警察機關對運用科技處理交通事故或執法等經費需求殷切。
目前「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並有6項優先支應項目,包含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規劃特別將罰鍰12%中的交通執法、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使用項目,新增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其他相關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兩項;同時把原本「優先支應項目」修正為「指定用途項目」,避免經費被挪作他用,幫助警察單位爭取更多經費用於交通安全、交通執法,達降低交通事故傷亡。
交通部說,為讓警政單位能爭取後年度預算,這次修法預告時間30天,目標明年第一季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