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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急性精神疾患強制治療實務 林靜儀:別讓良善立意害錯失治療良機

醫師林靜儀談及急性精神疾患者與強制治療相關議題,分享前線實務情況,並提出看法。(資料照)

醫師林靜儀談及急性精神疾患者與強制治療相關議題,分享前線實務情況,並提出看法。(資料照)

2021/09/29 16: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屏東超商女店員只因提醒男顧客戴口罩,竟遭對方徒手挖眼重傷,知情人士透露該男早有傷害前科,可能有精神問題,質疑為何無法將其強制治療,反而放任其迫害鄰里安全,引發討論;對此,醫師林靜儀談及急性精神疾患者與強制治療相關議題,分享前線實務情況,並提出看法。

林靜儀表示,讓嚴重急性精神疾患者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病釀成遺憾,使他們成為誤解或污名對象,應非友善政策期望的結果;台灣重視人權,但將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林靜儀認為,這反而是「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第41條對急性嚴重患者規範出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針對「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但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應即填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但林靜儀表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如果患者拒絕就醫,除非家屬、警消或醫師有強烈理由,否則在病人自主權前提之下,醫師不能強迫進行任何治療。

林靜儀指出,現行制度上,是由「2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執行強制住院,2016年4月立委任內,她曾調閱相關案件數據,病人拒絕就醫,但依法規定,由2名醫師認定且資料齊備的審查許可者,比例高達95%,剩下5%未通過者是資料不全,補件後幾乎全數通過,即「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

她理解設下門檻是為保護病人人權,但這究竟「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林靜儀認為,精神科醫師判斷後認為住院治療較好的患者,住院後更有減緩症狀並建立治療的機會,但「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反而錯失治療與康復後回歸社會時機,進而釀成遺憾?對此,她呼籲「不要讓立意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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