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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場所哺乳條例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文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本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文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本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0/05/24 19:5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4)日上午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除了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更明文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有立委於審查時提案,增列量販店為應設置哺乳室的公共場所。

    政府機關、車站、百貨量販店 需設哺乳室

    儘管原先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中,僅列出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但原先所列出的公共場所,諸如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或是百貨公司等,並未將量販賣場列入需設置哺乳室的場所之一,立委討論後,認為有其必要,再將量販店列入條文當中。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同時也明文訂定罰則,若有公共場所未依規定設置哺乳室,將可處6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罰鍰,且婦女若在公共場所公開哺乳,任何人將不得妨礙,或以各種理由驅離,違者也將處以與上述金額同樣之罰鍰,且若是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出現侵犯婦女哺乳權的事實,負責人也需接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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