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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2確診者曾回台東引恐慌 縣衛生局:都不在可傳染期

台東縣衛生局長黃明恩(左)表示,三峽2案的足跡皆不是在中央規定的可傳染期來到台東。(資料照,取自臉書直播)

台東縣衛生局長黃明恩(左)表示,三峽2案的足跡皆不是在中央規定的可傳染期來到台東。(資料照,取自臉書直播)

2021/08/30 18:1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新北市三峽家庭群聚確診者案16072、16080,本月曾先後返回台東老家探視親人,引發民眾恐慌,質疑台東縣政府未依規定及早公布是否有隱情;台東縣衛生局長黃明恩表示,2案的足跡皆不是在中央規定的可傳染期來到台東,經新北通報後為慎重起見,已完成確診者探視親屬PCR篩檢,皆為陰性。

縣衛生局表示,有關新北三峽群聚案,其中案16072、案16080有曾到台東足跡,隨即展開疫調,案16072為13日(發病前第15天)坐夜班火車到達台東親友家,14日待在住家未出(發病前第14天),而15日(發病前第13天)早上10點開車載案16080返新北, 2個案在台東的期間雖然不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的可傳染期,但得知後為求慎重起見,仍立即連繫個案居住台東親友進行PCR篩檢,採檢結果出爐皆為陰性,同時要求必須進行自我健康管理7天。

衛生局表示,依中央規定可傳染期界定為個案有症狀則依發病日往前推3日,如無症狀則依採檢日往前推3日為依據,這次三峽群聚案中,2案有台東足跡者皆不是在中央規定的可傳染期來到台東,民眾切勿過度恐慌。疫情期間,正確配戴口罩、做好個人防疫工作才能徹底杜絕疫情傳染。

衛生局長黃明恩表示,經新北通知為了慎重起見已完成確診者探視親屬PCR篩檢,個案從新北坐火車來台東,晚上10點到,又開車回去新北,因此等結果出來才發布,台東親友須自主健康管理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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