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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新規 糖漿食品不含蜂蜜 不能有蜂蜜字樣

食藥署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食藥署提供)

2021/08/24 10:35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未來蜂蜜含量達100%才可以標示為「蜂蜜」、純蜂蜜」、「100%蜂蜜」。

蜂蜜是許多民眾喜歡的口味,市面上不少產品和相關口味的食品、零食,許多業者最愛標榜「不純砍頭」,但其中真正的蜂蜜含量常讓消費者質疑,甚至花了大錢卻買到假蜂蜜、或是只有些微含量。

根據草案內容,一、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三、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四、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的產品。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表示,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2023年7月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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