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軌道周邊發展將擴大至500公尺 共享車位可繳代金
新北市政府推動以大眾運輸場站為發展導向(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將擴大適用範圍至各場站周邊500公尺、公益性設施回饋額度分級、價金評定方式、共享停車空間可改採代金繳納等調整。(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以大眾運輸場站為發展導向(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已公布56處捷運、火車站周邊地區適用範圍的增額容積相關規定,經滾動式檢討做出擴大適用範圍至各場站周邊500公尺、公益性設施回饋額度分級、價金評定方式、共享停車空間可改採代金繳納等調整,即日起辦理公開展覽30天,希望在年底前完成審議實施。
新北市政府推動TOD,藉由火車、捷運系統的分佈,引導生活、就業、就學及商業等行為,同時結合,「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的都更三箭策略,已分別在2019年8月及2020年1月,分兩階段公告56處捷運、火車站周邊地區適用範圍之增額容積相關規定。
城鄉局表示,法令上路已逾1年,經滾動式檢討並參考市場及其他五都執行經驗,今(20)日啟動土管修正作業,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30天,並於8月23日(一)起陸續在板橋、土城、樹林、泰山、新莊、永和、中和、淡水、三重、蘆洲、汐止、新店、三峽等行政區,辦理13場公開展覽說明會,之後將提市都委會小組審議。
城鄉局說明,這次檢討主要考量場站發展的延續性,將適用範圍從原本場站周邊150公尺至300公尺,擴大至500公尺;150公尺至300公尺增額容積維持20%至50%,300公尺至500公尺範圍的額容積為10%至20%。公益性設施回饋額度也從定額10%,調整為依距離按級距,依增額容積10%至50%,分別回饋2%、4%、6%、8%、10%。
而在適用範圍擴大後,考量各場站周邊商業活動規模、民眾轉乘步行距離,停車需求不同,增訂20%共享停車空間可改採代金繳納,擴大的300公尺至500公尺範圍,不需留設共享停車空間。
此外,配合2021年3月2日實施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增額容積價金計算方式不再依公告現值評定,改由3家估價師評定。相關資訊及內容,可參閱各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或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