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停置廢棄汽機車 台東半年拖吊72輛
報廢車輛任意停置住家附近或路邊,台東縣半束拖吊72輛廢棄汽機車。(台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任意停置廢棄汽機車,不但有礙觀瞻也會妨礙人車通行,根據台東縣環保局資料統計,台東縣上半年就已拖吊72輛;縣環保局表示,廢棄汽機車常因民眾對車體回收管道的不了解,而將車籍報廢後放置住家附近,導致市容受到影響,提醒車主在監理站報廢車籍後,聯繫廢棄車輛回收業者將車體回收,業者聯繫資訊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上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查詢。
台東縣政府表示,經環保局統計,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去年總計拖吊68輛機車及20輛汽車,今年截至6月底止已拖吊63輛機車及9輛汽車,顯示台東縣仍有廢棄車輛遭棄置的情形。
環保局表示,若民眾發現汽機車輛外觀髒污、鏽蝕、破損不能使用,且占據道路或路旁停車格、人行道,可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應,如經查證屬實將張貼通知單限期7天移置車輛,否則將依「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移置至貯存場,後續公告1個月,如無人領回將比照廢棄物清除。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道路的整潔有賴民眾配合,將廢棄車輛車體交由回收業者回收不只可以維持道路的暢通,讓台東縣向「真善美」更邁進一步,也使可遊客更加感受到台東縣自然環境及台東人的好客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