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不到1年污染海洋2次 海保署「有條件」開罰
2021/06/22 17:08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繼去年8月23日,中油大林廠外海第2浮筒今天再傳污染海洋事件,不到1年2次,但海洋保育署卻無法立即開罰,因為依照海洋污染防治法,開罰前提是中油公司沒有即時清除油污,如果依相關規範積極處理,海保署就不開罰。
海保署指出,今(22)日凌晨2點18分,賴比瑞亞籍「NISSOS RHENIA」油輪於大林廠外海第2浮筒,進行油料輸送時,內串蛇管第七節破裂發生油污洩漏,中油公司立即停止輸送,出動5艘工作船處理,預估約有50公秉阿拉伯原油洩漏海面,油輪停在錨泊區待命。
海保署表示,海面油污範圍約長350公尺、寬70公尺的面積,小琉球花瓶岩到中澳沙灘岸際已被污染,中油公司必須儘速清理海面及岸際油污,如果未即時清除,將依海污法開罰。
中油大林煉油廠外海2號浮筒,去年8月23日晚間發生油料洩漏,污染海洋事件,事後海保署認為中油公司在第一時間通報,並依應變計畫,迅速阻斷污染源,清除油污且未擴散,所以未依海污法開罰。
不料,事隔10個月,中油大林廠再次釀災,且擴大污染到小琉球海域及岸際,海保署是否開罰?全國都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