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師假日出勤不敢領加班費 教育局:可能自認責任制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發現教師因公假日出勤,卻領不到加班費。圖為老師用英語教學的上課情形,非當事人。(記者蔡亞樺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學校教師常因公假日出勤,卻有領不到加班費的情形,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調閱資料發現,近3年來各級學校加班費預算執行率平均不到5成,因學校不敢給或錢不夠,造成教師不敢領,權益受損。教育局今年4月發布「非上班時間優先支給加班費」規定,鼓勵教師請領加班費,但教育局坦言,老師可能覺得是責任制,有人不領也沒補休。
簡舒培指出,107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有4125人,但已過期未使用時數高達2萬2493小時;108學年度則有4491人、過期未使用時數將近3萬小時。專任教師部分,107學年是1萬3148人、4萬3725小時;108學年度1萬3116人、5萬297小時。
簡舒培還指出,近3年來國中小、高中加班費預算執行率,平均連5成都不到。2019年執行率最低,總預算7694萬餘元、執行數3064萬餘元,執行率39.83%;2020年總預算6868萬餘元、執行數為3155萬餘元,執行率45.95%。
簡舒培說,學校的超時加班費,有校長怕不夠發,要等到如颱風、汛期時,教師到校巡視等急迫時所用,所以不敢給,老師向會計詢問也總說錢不夠。她要求,教育局訂定假日奉派出勤優先支給加班費任務範例,並發函至各校落實,讓教師能有加班費補償。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說,部分教師認為自身工作是責任制,例如國中會考,對學生最熟悉的導師通常會到場,沒有打卡,但周末假日有加班事實,是有簽到跟簽退應該要領加班費。
陳素慧強調,預算當用則用,工作有需要超時,若不能補休,就請領加班費,教育局每年都有編列足夠的預算,教育局目前已表列7項因公奉派、非上班時間可領加班費的情形,發函給各校,老師不要不敢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