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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初審 運載土石方車輛應裝置GPS

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運載土石方的車輛應裝置車輛全球定位系統(GPS)設備。(記者蘇金鳳攝)

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運載土石方的車輛應裝置車輛全球定位系統(GPS)設備。(記者蘇金鳳攝)

2021/04/30 13:2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避免營建賸餘土石方運送車輛為抄捷徑在市區趴趴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運載土石方的車輛應裝置車輛全球定位系統(GPS)設備,並即時下傳軌跡資料,一旦送大會完成二、三讀,若車輛再未依規定路線行走,將被處以1至10萬元。

都發局為避免營建賸餘土石方運送車輛,為了抄捷徑,未依規定的路線行駛,四處跑趴趴,造成住宅居民的安寧,也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都發局提出「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改第8條及16條,增加運載建築工程所產出營建賸餘土石方之車輛,應裝置車輛全球定位系統(GPS)設備,並即時上傳軌跡資料。同時修改第24條,對於審查土石收容處理場的的審查費用由2萬元提高到5萬。

都發局表示,去年已針對93處工地進行試驗,若完成立法,若業者未裝GPS,就被查獲就可處以1至10萬元。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送到大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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