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權於民!促溫管法納公民訴訟條款 逾50律師連署
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和平今天共同召開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連署記者會,呼籲溫管法修法納入公民訴訟。(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氣候變遷逐漸成為全球首要風險,受到各國重視,昨天是422世界地球日,總統蔡英文宣示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獲得環團肯定。今天超過50幾位律師連署,希望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能納入公民訴訟條例,讓關心環境正義的民眾,能透過法院的審理機制及平台,和政府對等的討論落實氣候變遷的議題。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三加說,氣候暖化的影響正在全球各地持續發生,不只影響這個世代的環境正義,也牽涉到後代子孫的生活環境,全球各地要求關注因應氣候變遷的呼聲此起彼落。
林三加觀察到,近來氣候變遷行動中有2大特色,分別是:世界各地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勇於向當地政府或國際組織提出相關訴求;以及各地參與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的方式,開始採取法律行動,尋求司法上的救濟,期待透過法院訴訟的機制及平台,要求各地政府或國際組織落實因應氣候暖化的行動。
林三加指出,在國際氣候訴訟蓬勃發展的同時,反觀台灣現階段的司法實務上討論因應氣候變遷的論述目前還相當有限,原因可能是可以運用的法律工具不足。因此希望未來立法院就《溫管法》修法,應落實環境基本法的要求,納入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楊銷樺說,國內的環境運動是從街頭起家,現在都已經2021年了,氣候議題應邁入新的篇章,進入訴訟程序,讓公眾議題進入法院討論,讓社會聚焦;而不是重回老路,「那花的社會成本更多」,也不是國人所樂見的。
蠻野心足專職律師郭鴻儀則說,昨天總統蔡英文宣布要在2050達成淨零碳排目標,但需要搭配更多政策、措施,才不會淪為口號。他認為,溫管法修法應搭配公民訴訟,發揮公民作為「私人檢察總長」的角色,監督排放源以及政府確實執法,共同達成2050淨零碳排的減碳目標。
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簡凱倫說,氣候變遷的治理不會因為白紙黑字立法就產生,後續的行政命令、規範或行動都需要相互搭配。
他說,氣候公民訴訟與公民參與機制,正好為人民參與氣候治理的兩把劍,公民參與追求的是氣候政策擬定過程的「事前參與」機制,氣候公民訴訟則是對政府部門是否有效採取作為的「事後監督」機制,兩者對於深化民間參與氣候治理,具有相輔相成的重要意義。
難道沒有公民訴訟條例就不能打訴訟?簡凱倫說,今年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和平共同對用電大會提出訴訟,但進到行政法院審查「有難度」,因而讓他更認為公民訴訟條例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