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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漁港垂釣「以漁業優先」 現已36座漁港47處釣點

漁業署開放漁港垂釣的原則,以漁業為優先。圖為鼓山漁港。(記者洪定宏攝)

漁業署開放漁港垂釣的原則,以漁業為優先。圖為鼓山漁港。(記者洪定宏攝)

2021/04/13 11:31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擴大開放垂釣場域,雖是時勢所趨,但考量漁民權益,漁業署堅持以漁業為優先,在不妨礙安全、不造成污染前題下,逐步開放漁港垂釣,目前已有36座漁港設置47處釣點,且不收費。

漁業署指出,漁港法於2006年修正後,開放設置垂釣區,2019年,經過行政院研議後,達成「漁港劃設釣魚區及其管理,應由主管機關、地方漁會、釣魚團體一起討論決定」及「釣魚區劃設,以不影響漁民作業和漁船航行安全為前提」等共識。

漁業署表示,漁港主要提供漁船裝卸作業、整補、停泊休息使用,因此開放垂釣,必須優先顧及漁民權益,但經過評估後,已從2019年的18座漁港、22處釣點,增加到目前的36座漁港、47處釣點,且不收費。

然而,雖然已在禁止釣魚區域設置告示,且有明確的垂釣規範,仍有少數釣友丟棄垃圾及魚餌,任意甩竿影響漁船航行安全,甚至破壞碼頭設施,引起漁民反彈;最嚴重的是,釣友無視禁止警語,在未開放垂釣區域釣魚,衍生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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