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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定」列「無關」 疫苗接種救濟修法遭批侵害基本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中)和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右)出席記者會。(記者簡惠茹攝)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中)和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右)出席記者會。(記者簡惠茹攝)

2021/04/07 11:39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衛福部今年2月修改疫苗接種受害救濟辦法,在疫苗與不良反應的無關類別中,新增文字「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指出,這是在「無關」類別偷渡了「無法確定」的概念,未支持關聯其實是無法確定的意思,這樣修法有侵害憲法基本權的疑慮。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呼籲衛福部懸崖勒馬,修改審議標準,才符合社會補償意義。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針對今年2月衛福部公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疫苗與不良反應的「無關」類別中,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增訂了「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對此表示,這代表接種疫苗的風險大幅度的轉由民眾自己承擔,導致社會補償的功能蕩然無存。

黃淑英指出,接種疫苗有已知和未知的風險,接種疫苗除了利己也是利他行為,因此台灣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將接種後的不良反應與疫苗的關係分為有關、無關和無法確定三類,界定為有關或無法確定,將得到不同程度的救濟,但是這個制度今年2月有做一個修法,據說是為了因應Covid-19疫苗,但卻因此限制了申請救濟的門檻,讓真正的受害者因為修法得不到救濟。

立委邱顯智指出,大法官767號解釋,藥害救濟或疫苗接種之後產生的損害,應該界定為社會補償性質,因此有關和無關沒辦法確認的狀況下,應該從社會補償的角度加以填補損害,因為修法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這樣修法可能導致潛在危險,對受損人非常不利,舉證責任應該由機關負擔,而不是由受損者人民負擔,希望衛福部懸崖勒馬。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表示,這次修法在無關類別偷渡了一個概念,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放到無關後,第三個分類無法確定就被架空,本來無關要有「實證醫學證實其無關」,但是修法後文字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兩個聽起好像差不多,其實有重大差別,有實證證實無關的時候,代表因果實證要夠充分證實無關,但是當我們說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只代表這時候研究結果還不足以支持兩者無關聯,其實無法跟「無關」就畫上等號,。

邱文聰指出,實際上增加類型後,會導致知識不足的風險,會直接判定無關,只要判定無關,當事人就無法受到救濟,就會讓知識不足的不利益完全落到施打疫苗的當事人身上,依照現在制度設計不會讓人有誘因追尋真相,也不會讓民眾有很高的意願去施打。

此外,邱文聰表示,受害救濟基金資金來源目前設計是從廠商徵收而來,疫情期間願意投入研發疫苗的廠商,萬一最後風險都要由自己承擔,會讓廠商製造意願降低,其他國家多半是由政府拿出公務預算提撥作為補償基金來源,因為施打疫苗其實具有全民利他性質,也希望政府重新思考一部分由全民透過預算方式支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表示,基本權需要有效救濟制度才能獲得保障,新型疫苗缺乏足夠實證研究證實不良反應和疫苗之間的關聯性的時候,應將無法確定的個案列為可救濟對象才是確定人民健康權的作法,本次修法就把未支持關聯性列進無關的類別,這樣的作法會導致無法確定的類別形同虛設,剝奪人民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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