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私校代理師賣菸給學生 教育局:絕不寬待
民眾投訴,桃園市光啟高中某代理老師賣菸給學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證實,該師確有拿菸品給學生。圖為光啟高中校園。(資料照)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有民眾投訴,桃園市光啟高中某代理老師賣菸給學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證實,該師確有拿菸品給學生,再請學生轉交給其哥哥,已要求校方盡速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如有終止聘約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必要,不予寬待。
桃園市教育局說明,日前接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民眾投訴光啟高中教師疑有販賣菸品給學生的情形,即發文要求學校查察及說明,並指派人員及督學到校查證。
經訪查,該校代理教師確有拿菸給學生,並請學生轉交其哥哥,此舉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桃園市教育局已要求學校速召開教評會調查,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如有終止聘約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必要,不予寬待。
桃園教育局表示,將持續追蹤此案學校處理情形,並依結果續移有關單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