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拆消音管處分加重 吊扣牌照6個月最快5月實施
對於車輛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等違規行為,若於1年內有再度違規的情況,這次修法要加重處分,將可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修正案後,對路上飆車、逼車、危險駕駛等行為,加重吊扣汽車牌照時間至6個月;對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若1年內有累犯情況,可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等。交通部表示,今年1月20日經總統令公告實施後,將配合修正相關子法,最快今年5月1日可上路實施。
為避免大型車輛駕駛因視野死角發生事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修正案,主要是要求車輛需裝設視野輔助系統,若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可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若裝設的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則可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
許多民眾深夜在家休息時,若外面有車輛改裝或拔除消音器呼嘯而過,產生的噪音會讓人非常厭煩;還有在路上蛇行、以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的速度行駛、逼車、任意煞車減速等危險行為,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修正案也都加重處罰。法規修正後,除原本規定可罰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外,將原本規定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延長至6個月;對於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違規行為,若於1年內有再度違規的情況,這次修法要加重處分,將可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交通部表示,總統令公告後,將召開會議來研擬配套措施及規劃修正相關子法,包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監理所站電腦程式等都需要修正,由於子法修正也需要預告2個月的時間,後續還要再走法制程序,因此,預計最快要到今年5月1日才能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