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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赫見羊駝「走秀」 中市動保處︰未受傷害已帶離原飼養空間

警察抵達夜店臨檢之外,中市動保處也派員尋找羊駝,只見羊駝在蹲坐在冷風中。(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察抵達夜店臨檢之外,中市動保處也派員尋找羊駝,只見羊駝在蹲坐在冷風中。(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1/01/17 14:45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夜店日前安排辣妹牽一隻羊駝(草泥馬)入場,台中市動保處表示,昨晚已與市府相關局處至夜店聯合稽查,已掌握飼主身分,初步了解羊駝未受到傷害,今日上午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傳出是帶到桃園大溪一處牧場,但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

動保處表示,獲民眾檢舉,有夜店利用羊駝走秀,昨晚前往稽查,初步了解羊駝飼養於有遮蔽的乾淨獨立空間,未受到傷害,儘管如此,羊駝原先生活環境為草原或是牧場等區域,並不適合進入吵雜、聲光效果強烈環境,且稽查當下查有飲水不潔等情事,已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要求飼主限期改善。

動保處表示,今日上午再派員稽查,羊駝已帶離原飼養空間,後續將函請飼主到案說明去向。

動保處呼籲,飼養動物應尊重動物習性,提供合適飼養環境,若造成動物不適經勸導仍未改善,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若涉及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依同法第25條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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