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能領畢業證書!與東華抗戰多月 許冠澤提為何不繳罰款
東華大學函發公文請許冠澤(左一)回校領取畢業證書。(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學生許冠澤因欠繳東華大學罰款共1萬多元,被校方認定未辦妥離校手續,扣發畢業證書,只發給「畢業證明書」,許冠澤不服校方作法,因此提起多次行政救濟,而與校方周旋多月。而他今(14)日透過臉書表示,東華大學在訴願結果公告前夕,同意他及另外2名同學領取畢業證書。
許冠澤表示,從去年7月他畢業以來,東華大學的態度始終強硬,而這次校方的轉變,讓他猜想,校方對外的解釋應是,「經過考量決定不耽誤學生前途」,但其實應該是,東華知道自己理虧,不想讓行政救濟留下孰是孰非的紀錄,因為如果敗訴他們就得修改校內學則,但此時若頒發畢業證書給他們,教育部對於訴願就會做出「程序不受理」的決定,東華就能假裝「大人有大量」。
許冠澤說道,去年東華召開教務會議,提案新增〈國立東華大學學位授予辦法〉,意圖明文規定「辦理離校手續才有畢業證書」,但各代表們都針對學校違反「不當聯結」、「比例原則」踴躍發言,讓學校察覺,「連校內代表都搞定不了,又要如何說服教育部訴願委員、甚至進入行政訴訟的法官呢?」
許冠澤指出,他不辦理離校手續繳罰款的原因,是因為「畢業證明書的弔詭」,「難道未來任何一個學生因故未辦理離校,都可以申請一份「畢業證明書」,並且讓校方在上頭恣意註記,然後同樣經過校方「加持」後就能成未證明學位的證書?這讓學位授予法以及相關子法、準則的存在意義蕩然無存。」更認為若之後行政單位在上頭註記跟學位無關的文字,將會影響應考試、服公職的結果,讓他相當疑惑。
許冠澤也說,學位授予法第17條中清楚可見「學位」存在與否,「授予學位證書」是唯一手段,而「畢業證明書」不具有「學位證書」的法定效力,因此,東華既然承認「完成學位授予」的事實,就必須以「授予學位證書」的方式付諸實踐,這才是合理的。
對於為什麼不繳罰款,許冠澤表示,他發現東華周圍的汽車若違規,都會貼上「違規提醒單」,但若是機車或自行車卻會開單、罰錢、上鎖甚至拖吊,讓他認為東華大學執法不公,因為擔心處罰到開汽車的教職員工而有所偏頗;且學校每年違規罰款收入在283萬至525萬之間,只有1萬人的學校究竟是如何達到這數字?罰款金額怎麼衡量與訂定?這些錢怎麼使用?這些事項從來沒有交代清楚;他也說,自己在擔任學生議會議長與學生會長時,以各種方式與學校溝通也都未能有結果。
許冠澤認為,東華的態度讓人覺得只是在「拖」,只要拖到畢業大家就會乖乖去繳費,否則就別想領畢業證書,為了打破東華的傲慢,他才決定以身試法,因為對他來說,拿不拿得到畢業證書其實不重要,只希望自己的行動能改善大學僵固體系與不對等關係。
許冠澤也強調,自己其實不是要創造學生可以欠費的機會,而是想藉此事讓學校知道不可以因為方便而違法,同時也讓東華檢討交通政策,更提到,後續的公共事務要待後人努力,他也會用最適當的方式處理欠繳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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