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總站夜市」申請營業被駁回 攤商明赴到市府抗議
遭停業的北屯總站夜市不滿3次提出設置計畫書遭駁回,明天(7日)要到市府抗議。(民眾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的「總站夜市」去年10月9日開幕,遭市府發現業者申請營運許可未核准即自行開幕,不但開罰並要求立即停業,業者4次向市府經發局提出設置計劃書,遭市府駁回,憤而將在明天(7日)至市府抗議。
對此,經濟發展局表示,總站夜市已經4次書面修正,然而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畫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因此依規駁回設置申請。
總站夜市位在北屯區,占地2千坪、300多個攤位進駐,主打多元美食,現場還設有2座貨櫃屋,還有五星級友善廁所,去年10月9日開幕日即吸引大批遊客前往逛街。
不過,市府發現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就營業,而且塞車噪音等問題,不但被市府開罰且要求停業,由於業者不滿4次向市府經發局提出設置計劃書,遭市府駁回,將在明天上午到市府抗議。
經發局表示,去年8月7日依台中市政府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條例申請營業許可,然而業者卻在10月9日至11日尚未取得許可即違法營運,經發局現場稽查處罰鍰6萬元並勒令停業,後續也多次接獲人民陳情該夜市造成交通堵塞、車輛違停、噪音、油煙、垃圾等問題。
經發局指出,此案已經4次書面修正,然而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畫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因此依規駁回設置申請。
經發局表示,業者如不服經發局所作處分,可於接獲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經發局強調,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若夜市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將依規處理。
遭停業的北屯總站夜市不滿3次提出設置計畫書遭駁回,明天(7日)要到市府抗議。(記者蘇金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