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宜蘭未超標仍要開罰
宜蘭縣府鼓勵業者做好產地標示。(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美豬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中央雖然定訂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容許量,但宜蘭縣議會21日三讀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對豬肉實施「萊劑零檢出」,萊劑殘留未超過中央容許量,仍要開罰,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美豬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中央訂定豬各部位萊克多巴胺容許量,分別為腎臟、肝臟0.04ppm,肌肉、油脂及其他部位為0.01ppm。
宜蘭縣議會21日通過修正草案,在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食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一種。
縣議會也增訂罰則,若乙型受體素含量小於中央規定的殘留容許量,仍要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含量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依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徐迺維說明,修改自治條例主要是要「守得住、查得到、看得清」。「守得住」即自治條例要嚴格把關「未檢出」,同時推動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及鼓勵團膳業者優先採用在地可溯源的農產品;「查得到」則是做好溯源管理;業者方面,也會呼籲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讓民眾能「看得清」資訊。
徐迺維說,縣府也會持續加強稽查肉品產地來源正確性,增加抽驗頻率把關,以保障消費者食用畜肉產品的衛生安全。
自治條例1月1日後將與中央牴觸,可能面臨失效問題。徐迺維強調,中央、地方當然一條心,但現階段縣府修自治條例並無不法,同時也呈現民意,縣府希望以此為基礎,向中央表達看法,希望中央能考慮修改政策。
徐迺維表示,罰則屆時若失效,這段時間縣府與民間所做的努力,例如縣府的溯源管理、呼籲業者標示清楚產地、推動「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等措施,依舊能繼續。
宜蘭縣府鼓勵業者做好產地標示。(宜蘭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