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43件裝置藝術耗資7400萬 議員反對繼續購買
嘉義縣府在縣治特區設置的裝置藝術品。(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議員李國勝今天在縣政總質詢時,批評縣府10多年來耗資7400多萬元設置43件各類裝置藝術,最近縣府要將部分在縣治特區的藝術品遷移到鄉鎮市,嘉縣財政困難,縣府應看緊荷包,錢不能這樣亂花;縣長翁章梁回應,目前裝置藝術大多集中在縣治特區,部分裝置藝術品遷移到鄉鎮市重要觀光景點,可擴大效益。
李國勝說,縣治特區的裝置藝術已有部分損壞,經統計,縣府這10多年來編列設置裝置藝術經費高達7400多萬元,他反對繼續再編預算購買裝置藝術。
縣府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說,縣府分別於2009、2012及2015至2018年,完成43件裝置藝術,目前評估將遷移其中7件至朴子藝術公園、民雄早安公園、竹崎親水公園等人潮聚集場所,遷移所需經費為公共藝術專戶,遷移費用240萬元,維護費用60萬元。
嘉義縣府在縣治特區設置的裝置藝術品。(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