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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免費「充到飽」 議員:中市1年補助電費破5千萬

電動汽車享免費充電充到飽還市民買單?議員估中市年支電費破5千萬。(記者蘇孟娟攝)

電動汽車享免費充電充到飽還市民買單?議員估中市年支電費破5千萬。(記者蘇孟娟攝)

2020/10/28 13:18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電動汽車除享受牌照、燃料稅減免,充電電費還全民買單?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等4人今指出,電動車掛牌數年年創新高,中市已破2千輛,估市府一年補助充電電費恐逾5千萬元,少數人用車電費竟要全市民買單,促市府研訂電動車充電收費等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

張耀中指出,電動車現享有免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等優惠,在台中還能在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享免費停到飽,甚至電動車的充電電費,竟也是免費充到飽。

張耀中說,台中市掛牌電動汽車數量從2018年454輛、2019年成長到914輛,今年截至目前再成長到2145輛,其中免費充電充到飽的政策,恐已造成市庫負擔。

他指出,全市公有停車場131處共設有225支充電樁,有公有停車場委外業者透露,今年就單一充電樁,一個月就支出近4000元電費,比去年同期多近千元,漲幅逾3成,讓業者嘆經營增加負擔。

張耀中說,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國人車輛一日通勤移動約90公里,商業型收費充電站每公里充電費用約略是1.5元,等於一個月充電費用約4000元,若車主半數用電在公有停車場充電,等於政府一車就要補助電動車電費2000元。

目前全市有2145輛電動汽車,等於一個月電費支出就是429萬,一年就要超過5千萬元,未來只增不減,交通局如何因應只增不減的電費。

張耀中指出,電動車知名世界品牌動輒百萬起跳,車主理應有能力使用者付費,甚至有業者反映,常看到車主充電時還發動車子坐在車裡吹冷氣聽音樂,這樣哪有節能減碳,要求市府加速訂定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謝志忠也要求交通局訂出具體時程表以規範;王立任則說,獎勵只是鼓勵環保的手段,但不能毫無止盡的延續補助,電動車必須付費充電,而不是讓全民買單;張玉嬿也促加強正常化收費機制。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全市至9月共有1449輛電動汽車,目前仍在新型態環保運輸工具宣導鼓勵期,將持續滾動式檢視成效,並儘速研議訂定電動車充電使用者付費辦法等相關機制,逐步回到使用者付費。

此外,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樁由交通局建置,再交由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業者維護,並由委外業者繳付電費,目前契約未允許委外業者向使用者收費,由於電動車市佔率逐漸提升,將再研議調整委外經營契約規定,同步確保廠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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