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米含非經同意境外生產台灣品種 明年起禁輸入

去年的越南米驗出台灣稻米「台南11號」基因,農委會製訂「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辦法,明年1月1日起上路。圖為白米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去年進口到台灣的越南米被驗出基因和台灣培育的稻米「台南11號」相同,但「台南11號」種子並未獲准輸出,為了確保我國的品種權,農委會訂定「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只要非經同意境外生產的國內育成水稻品種所生產的米糧,一律不得進口台灣。
目前台灣主要是從越南、泰國、美國、澳洲進口稻米,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表示,合法進口的稻米都會留樣檢驗,但去年從越南進口的稻米中,發現其基因和並未核可境外生產的「台南11號」相同,因此修訂法規,他也指出,品種權採屬地主義,「台南11號」並未在越南登記,所以沒有品種權,但「台南11號」是台灣市面上的主流品種,政府從來沒有授權國內育成水稻品種輸出東南亞地區種植,為了保障我國品種權,並且東南亞米糧和台灣米價差一倍以上,必須保障公平競爭,因此才訂定該辦法,未來只要是未經許可流出的台灣稻米品種統統有條件限制輸入。
該辦法規定稻穀、糙米、糯米、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碎米等稻米貨品品項,含有非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的國內水稻品種者,不得輸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莊老達說,該辦法會併入關稅配額的採購規範執行,違規就會退運,他說,退運對業者而言損失嚴重,具有嚇阻力之外,另外若這些沒經許可就境外生產的台灣品種稻米若進入台灣,還會依照「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開罰,最高處150萬元並沒收貨物。
另外,除了稻米,是否相關辦法未來可能擴及其他我國培育的蔬果品種?莊老達說,蔬菜大多是雜交一代的作物,即使取得種子,也只能種一代;水果部分由於還沒發現類似稻米品種流出的情況,要再看總體監測的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