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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公館提供公益團體使用 屏縣府將公告相關規定

縣長公館提供給公益團體使用,縣府近日將公告相關規定。(記者葉永騫攝)

縣長公館提供給公益團體使用,縣府近日將公告相關規定。(記者葉永騫攝)

2020/09/25 17:31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位於屏東市忠孝路的縣長公館在列入歷史建築進行整修後,作為公益、藝文團體使用,但因做用率超低,引起外界質疑,縣府行政處表示,近日將會公告借用辦法和管理規定,方便公益團體申請使用。

屏東縣長公館是早期日式木造房屋,室內的面積不大,屋內只有客廳、餐廳、房間,面積約20幾坪,因為年代久遠被列入歷史建築,2015年時因為房屋的天花板倒塌,縣府一次編列了700萬元進行縣府所屬房舍的整建,一度引起外界的質疑,由於當時縣長潘孟安已搬到其他宿舍,特別說明整修後將提供給公益、藝文團體使用,但因歷史建築的修建相當復雜,因此整修時間相當久,至今雖然整修完畢,但罕見對外開放,也很少公益團體借用,使用率相當低。

縣府行政處表示,縣長公館採取申請使用制,公益及藝文團體要借用,必須事前申請同意,並且繳交保證金,而使用的範圍是外面草地或者包括室內都必須註明,為了讓大眾了解,近期將把使用管理規定上網供大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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