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查包山包海? 環保署長:大家對環評有誤解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大家對環評有誤解或過多期待,認為環評過了就可以開發,事實上很多技術審查是在環評後才進行。(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評過了,就可開發了?日前環評專案小組審理「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差案時,民航局提出因開發場址靠近桃園機場,建議整體開發案不應設置,引發外界討論。對此,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大家對環評有誤解或過多期待,認為環評過了就可以開發,事實上很多技術審查是在環評後才進行。
張子敬說明,依照環評法,須經過環評審查的案件,若沒有經過環評「不得為許可」,因此通過環評只是許可的要件,但還有很多許可需要進一步、更專業的技術審查。
張子敬舉例,先前有個案子通過環評,但在水土保持審查時卻沒有通過,因此拿不到許可;另外可能會遇到的專業審查如文化資產審查、海洋保育審查、原民相關法規跟機制、水土保持等。
張子敬進一步說明,環評是大範圍的資料,且環評委員有人數、專長受限,很多技術性細節的調查不會在這階段呈現;因此環保署希望相關主管機關都列席專案小組,並各自確認會審查、核發許可的項目,環評就不再做重複的審查。
張子敬說:「其實審查是分階段的,法規寫得很清楚,但大家常誤解,認為環評過了就一定會過,其實不然,環評過了還是要有各該有的許可才會過。」
至於日前「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最終環評委員決議,由於該案已於106年通過環評,對於民航局的建議不應設置意見,並請離岸風電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依權責辦理,後續有關離岸風電的環評審查,將會邀請民航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