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三讀通過 遇消防救護車通過紅燈路口應閃雙黃燈
市議員郭建盟提案制定的「高雄市緊急任務車輛防制交通事故自治條例」,在議會三讀通過。(記者葛祐豪翻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郭建盟提案制定的「高雄市緊急任務車輛防制交通事故自治條例」,今天下午在議會三讀通過,規定消防救護車通過紅燈路口,路口車輛應閃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避讓。
今年2月,高雄市消防局鳳翔分隊消防車,於夜間執勤穿越紅燈路口,不幸遭未聽聞警鳴聲的連結車撞翻,釀成1殉職4傷悲劇。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因此提案制定「高雄市緊急任務車輛防制交通事故自治條例」,今天下主在市議會三讀通過,規範行近交叉路口車輛,遇鳴警笛救護、消防車,應避讓並按下閃雙黃燈,藉全民閃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避讓,協助消防救護車輛安全穿越紅燈路口。
郭建盟指出,檢視多起案件影片,發現消防救護車輛的車禍,經常不是駕駛人不願避讓,而是用路人依「信賴原則」看綠燈直行,防禦心低,遇闖紅燈救護車來得太急太突然,來不及應變而肇事。
加上轎車隔音越做越好,阻礙鳴笛聲傳播,導致悲劇重複上演,嚴重危害執勤人員與用路人生命安全。
郭建盟表示,期望透過制訂此條例,提高緊急任務車輛執勤的安全性。除規定遇救護車輛需閃雙黃燈外,並法定要求緊急任務車輛,應以隨時能停止的慢行速度,穿越紅燈路口,違者應加強防禦性駕駛安全訓練。
此外,消防救護車輛所屬機關,每年應執行2次防禦性駕駛訓練,民間救護車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