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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患無法指定送醫療機構 中市議員籲檢討救護送醫準則

台中市議員鄭功進同時為癌症病患就醫權及救護人員請命。(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議員鄭功進同時為癌症病患就醫權及救護人員請命。(記者張菁雅攝)

2020/06/30 17:1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救護車送醫原則規定危急個案就近送醫,非危急個案可指定後送醫療機構。市議員鄭功進今日質詢指出,台中市的規定是六都唯一特例,他接獲民眾陳情,癌症病患有特殊醫療需求,希望自費送到指定醫院,救護車卻堅持就近送醫,雙方協議不成,救護車竟自行離去。他呼籲市府盡快檢討救護送醫準則,並補足可還原救護真相的密錄器,保障病患與救護人員雙方權益,停止制度殺人。

鄭功進表示,多數癌症病患因使用一線標靶藥物,加上長期化療,容易造成體溫偏高,救護人員卻無視患者意識清楚且生命跡象尚稱穩定,只單憑體溫超過40度,就強制病患只能到鄰近的地區醫院治療,完全無視癌症患者需要到教學型醫院,才有一線標靶藥物的特殊需求。

鄭功進表示,攤開目前六都現行的送醫準則,都以「就近適當原則」為依據,只有台中市區分危急及非危急個案,危急個案只看「就近」,失去「適當」原則的彈性及人性。以日前發生在他服務處門口的個案為例,救護人員與患者在「就近」原則協議不成時,在沒取得患者同意自行就醫的切結書,又沒有密錄器可舉證下,不顧病患死活,自行離開。

鄭功進指出,除了送醫準則應調整外,救護人員每天面對急重症病患,與各種緊急狀況,不管是拒絕就醫的傷病人員,甚至有暴力傾向的抗拒者,如果沒有密錄器,面對事後的爭議及調查,如何自保?桃園市消防局早就要求當傷患拒絕送醫時,一律以密錄器佐證,而台中市101輛救護車當中,竟有43台密錄器已損壞。

消防局長曾進財表示,消防局目前勤務配備充足,救護人員配戴的密錄器已逐步汰舊換新,2016年已採購68台,今年會再增購82台,當發生爭議時,可藉由錄像錄音等功能,保障病患家屬及消防同仁權益。

曾進財也說,至於目前救護車送醫機制,針對非危急病患,除依法送轄內就近適當醫療院所診治外,家屬只要簽具切結書,即可依家屬或病患意願送醫,若遠送超過12公里,且未至急診就醫,將依行駛里程數及時間計算收費;另針對緊急病患,經簽具切結書後,是否也可依家屬或病患意願,由於與民眾就醫權益切身相關,將近日召開正式會議研商,在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緊急救護辦法」下研議修訂相關規定,盼符合民眾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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