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機難監督 8部會聯手確保落實環評承諾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將運用科技輔助偵查,例如無人機能在近海進行影像即時傳輸,確認船隻配置。(環保署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我國積極開發離岸風電,但因開發地點位於海上且工程複雜,現場監督查核不易;環保署今日表示,將展開跨部會合作,與經濟部能源局、海洋保育署、海巡署等8個部會15個機關聯手組成平台,並輔以科技工具精進查核方式,以確保開發單位確實落實環評承諾。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我國目前通過環評審查的離岸風電案件共有24案,近年陸續展開施工作業;今年在苗栗、彰化、雲林外海就有3個開發案,預計將建造148樁風機。由於離岸風電計畫開發量體龐大、工程複雜度高且位於海上,如何督察是環保署面臨的全新挑戰。
為了能有效檢核相關環評承諾的執行、改善現場監督查核不易,環保署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姜祖農指出,會中除了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持續落實環評追蹤之外,並對離岸風電環評內容進行分類,請各機關就主管法規權責進行查核。
姜祖農舉例,海洋生態項目涉及海洋委員會、出入港船隻及人員管制為海巡署、勞動安全管理為職安署等,以此建置聯繫溝通平台加強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未來亦可進行聯合監督查核開發案執行情形。
姜祖農表示,「跨部會合作是未來執法的趨勢」;今年環保署已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完成制訂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這份手冊不但開發單位需要參考執行,更建立了海洋生態保育環評承諾提升相關預防及保護工作資料完整性及一致性標準。
此外,環保署也將運用科技輔助偵查,姜祖農指出,每一種開發行為需要不同的科技工具,目前在海上偵查則是以無人機及船隻自動識別系統為主,無人機能在近海進行影像即時傳輸,確認船隻配置;另船隻自動識別系統能夠即時掌握及回溯海域施工狀況,如此一來,可降低人員頻繁出海的相關風險。
姜祖農說明,去年曾發現個案開發單位有觀察船及鯨豚觀察員派遣數量不足的情形,並於掌握相關事證後裁罰《環評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萬元。
姜祖農呼籲,各離岸風電開發單位未來開發時,務必依環評承諾辦理,環保署也將持續透過科技工具查核、專家學者輔助及各相關部會機關合作的機制,督促開發單位善盡責任,落實執行環評承諾,達到綠能建設、生態保育、環境保護三者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