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境外確診回台應戴口罩 違法可罰15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發布境外確診個案必須「發病日至登機日要超過兩個月、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2採陰者」,才能搭機返國,否則將依法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前天(15)一對夫妻自孟加拉返台後確診,疫調時自稱有全程穿著防護衣、戴口罩,卻遭爆料搭機、入境時其實未著防護衣,引起譁然,台中市長盧秀燕建議中央應訂定搭機標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發布境外確診個案必須「發病日至登機日要超過兩個月、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2採陰者」,才能搭機返國,否則將依法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為確保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時的飛航防疫安全,也要降低個案入境發生社區傳染的風險,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境外確診者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才能搭機返台;違反者將依同法第59條,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確診個案搭機返台時,建議全程要佩戴口罩,入境時檢疫措施比照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地區入境旅客辦理,也就是說,如有症狀,應於邊境採檢後進行集中檢疫,檢驗結果陰性者,接續完成居家檢疫;無症狀者,入境後應居家檢疫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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