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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翻天!花蓮縣議會通過礦石稅課徵年限4年縮為1年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定期會變更議程為二三讀會,審議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針對課徵年限表決時,當場超過3分之2議員都舉手同意同意將年限縮減為一年。(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定期會變更議程為二三讀會,審議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針對課徵年限表決時,當場超過3分之2議員都舉手同意同意將年限縮減為一年。(記者花孟璟攝)

2020/05/29 12:45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續徵「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因縣長徐榛蔚懇託縣議會,今日提早排入二三讀會,進行礦石稅自治條例的逐條審查。議長張峻當場裁示,針對爭議條文由議員舉手表決,包括每公噸課徵稅額維持70元、課徵年限從4年大幅縮短為1年,均以過半數表決通過。稍後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雖試圖爭取翻案「希望仍維持課徵年限4年」,但已無力回天。

對此,縣府副秘書長張逸華說「尊重議會共識決」,但對於礦石稅年限修改為一年,因自治條例制定的程序,包括舉辦公聽會、草案預告等,擔心作業時程是否來得及,加上完成後還要送中央備查,希望爭取中央部會諒解、縮短後續備查作業時間。

花縣從2009年起開徵「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特別稅每次課徵年限4年,屆滿仍續徵須重訂自治條例,上次礦石稅自治條例為2016年7月1日公告開徵,4年期限將於6月底屆滿。繼本月15日縣議會臨時會闖關二三讀會失敗,議長張峻裁示「延到6月定期會二三讀會再審」!縣府擔心來不及7月1日開徵,縣長徐榛蔚親至議會懇託後,終於變更議程,於今天定期大會的局處工作報告「插隊」,調整為二三讀會,以審查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

二讀會逐條審查時,針對第2條課徵年限4年,多數議員都主張縮短課徵年限,議員張美慧、黃馨、魏嘉彥、林源富等都發言主張調為1年,議員張美慧說,1年審1次對選民才是負責態度;議員葉鯤璟、黃振富則建議折衷為2年審一次。黃振富說,自治條例制定的作業時間如依縣府所言,所需時程需要1年多,他建議以2年檢討一次較適當,因本屆議員任期還有2年半,下一次重訂也還在本屆任期內,可供檢視成果;議長張峻則當場裁示舉手表決,第一案表決「一年一次」,當場有過半數議員舉手同意通過。

另外,針對草案第6條,稅額計徵標準每公噸70元是否維持,議員張美慧建議,縣府應採分級、累進課稅以達到賦稅公平性,開採量大、面積大的業者課較高稅額;議員楊華美說,2016年何以突然從10元調高到70元?要求縣府提出稅額計算基準。議長張峻二度裁示表決,針對礦石稅計徵稅額,共有縣府提出的70元、100元及田韻馨的35元3案,首先表決第一案70元,即獲得議員過半數通過。

縣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礦石稅的2009年開徵時1公噸徵4元,但民意反應課徵太低,因此上屆18屆議會有23位議員連署提高到100元,經充分討論後,縣議會2017年決議以70元課徵。呂玉枝說,縣府曾精算過,2016年礦石稅仍為每公噸10元,當年度水泥大宗物資價格為1公噸2260元,散裝水泥50公斤1包價格148元;礦石稅實施後,包括大宗物價及散裝水泥,至今年仍維持同一價格並未調漲,顯示水泥業者有能力將礦石稅增加的成本內化,並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一包50公斤水泥148元,含礦石稅4.9元),因此今年重新檢討的礦石稅自治條例,仍以每公噸70元計收。

此外,礦石特別稅每年約9億元稅收中僅提撥5%給地方鄉鎮公所,5%中的65%約3000萬元給秀林鄉,其餘1500萬元給12鄉鎮分,1鄉鎮僅約100多萬元,現場包括黃馨、林源富等都希望提高鄉鎮分配比率,林源富建議從5%調高到10%。對此財政處長劉台文說,由於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特別稅款收入的分配僅能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進行調整,比例會酌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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