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台灣私教工會籲防範董事會五鬼搬運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教育部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台灣私教工會和全國私校工會多表肯定,但提醒要注意防範董事會在退場過程中五鬼搬運,對於被迫退場的私校教職員保障,應比照勞基法給予失業救濟等配套措施。
台灣私教工會理事長陳秋瑩表示,依草案,私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在加派公益董事和公益監察人時,至少應有1名由教職員所推舉代表擔任之,停招階段亦同,而有關董事會成員、監察人之3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行政主管,且在被列為預警學校時就應予以規範。
理事長陳秋瑩表示,雖然草案第13條寫明,公益董事應有1人至2人為該校專任教師,並以未兼行政職教師優先,但對教師代表的推舉方式,仍應留意其是否能產生足具代表性者,建議以不記名的選舉方式產生,而候選代表的身分如具教師職業或產業工會會員者更佳,除了能避免校方於背後施壓操作選舉結果外,更能反映教職員的權益。
另外,陳秋瑩也提醒,編制內職員工的權益不應被忽略,他們是私校最弱勢的一群夥伴,目前既不受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在專案輔導與停辦過程中,也應增加職工代表,以維護其權益,而公益監察人之指派過程,主管機關應邀請輔導學校推舉的教師與職工代表至少各一人參與。
當學校出現資金缺口、被教育部列為預警學校時,陳秋瑩認為,教育部要「超前部署」縮短整個流程,以避免董事會等刻意介入而有五鬼搬運的道德風險,因此在學校財務困難預警階段,即應令董事不得擔任行政主管,且使校內教職員能更充分參與校務行政以適時防微杜漸。台灣私教工會感謝教育部的積極作為,希望擴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退場條例能盡速通過,杜絕惡意辦倒任由教職員自力救濟的私校紛爭,並使閒置校產的幽靈學校消失。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表示,新版退場機制更接近教團的長期訴求,包括退場處理擴及高中、取消轉型機制,縮短退場時間,以及賸餘財產歸公等,顯示教育部已體認私校退場的迫切性並願意積極展現改革的決心,全國私校工會給予高度肯定。但草案對於被迫退場教職員的保障仍稍嫌不足,除了加發資遣慰助金之外,建議應至少比照勞基法提供更周延的保障措施,例如解僱預告期、有薪謀職假、失業救濟等,也建議政府應同時修法讓公保及勞保年資銜接,更能保障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