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居家檢疫者趴趴走罰10萬 衛生局籲勿以身試法
台東縣衛生局長黃明恩籲民眾勿傳播疫情不實訊息。(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近日有1民眾從中國返台列入居家檢疫對象,不過,該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衛生局掌握外出事證,將依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衛生局長黃明恩呼籲符居家檢疫的民眾,落實相關隔離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該民眾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
黃明恩表示,截至目前衛生局已於疫情期間裁罰3件居家檢疫擅離住所的案件,提醒符合居家隔離及檢疫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務必落實在家隔離14天,如有擅離住所事實,決予以裁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在家應全程配戴口罩、與同住者應保持1公尺距離減少接觸、勤洗手及早晚測量體溫,如有發燒(≧38℃)、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其他就醫需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防疫專線0975288155安排就醫,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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