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先訂電子煙自治條例 店家賣給青少年最重罰5萬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為防制電子煙對民眾的危害,並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加強管制電子煙具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研擬「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予以規範,未滿18歲及公開場所均不得吸食;縣衛生局說,草案將送縣務會議與縣議會審議,預計明年底上路。
目前電子煙尚無明確之法令規範,中央菸害防制法已將電子煙納入修正草案,明訂禁止輸入、販售、及限制使用場所等規定,但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縣政府為強化防制電子煙危害,先行研擬「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予以規範,並限制使用電子煙場所、及擬定相關罰則等。
根據新訂草案,如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將比照煙害防制法,罰2000到10000元罰鍰,未成年吸食電子煙,則要接受宣導教育,如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滿18歲的民眾,將罰10000到50000元罰鍰,在禁菸場所提供電子煙有關的吸食器具,也會被罰10000到50000元。
另外,草案也明訂,電子煙將比照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要求在學校、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上,不得吸食電子煙,禁菸場所出入口,也要設置明顯的禁止吸食電子煙標誌。
縣衛生局說,宜縣是繼新竹市、台中市及新北市之後,第4個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縣市,制定過程,邀請教育處、警察局、秘書處及校外會等,共同研商、凝聚共識,再送縣務會議與縣議會審議通過後,預計明年底就能上路。
衛生局長徐迺維表示,電子煙有相當比例含有尼古丁成分,仍有成癮之可能性,此外還有亞硝胺、丙二醇等有毒物質,成份複雜,且電子煙會添加許多調味成分,如水果味、甜味及薄荷味等香味,吸完後身上不會殘留菸味,使得青少年更易受誘惑而嘗試,而染上菸瘾,並危害其健康,嚴重時更可能造成大腦永久性損害,還是呼籲民眾戒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