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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認養真買賣、非法養殖犬隻 新北業者被檢舉裁罰4萬元

動保處表示,一間位於板橋區寵物業者今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認養費7600元,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一間位於板橋區寵物業者今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認養費7600元,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2019/10/26 13:12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檢舉,一間位於板橋區寵物業者今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認養費7600元,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另因送養犬隻來源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林姓負責人也無法交代是否來自合法繁殖場,將依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動保處今年9月接獲民眾檢舉,其向板橋一間寵物業者認養狐狸犬,沒想到犬隻認養後3天即出現發燒、嘔吐、食物不振等症狀,經動物醫院檢查為犬小病毒感染,懷疑業者以低價送養不健康犬隻。經動保處派員稽查,林姓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林姓負責人4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的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並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反者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令限期改善外,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也提醒民眾,若發現有非法行為,可立即通報1999或動保處聯絡專線29596353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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