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水超標4453倍還想賴罪 檢方求處重刑
檢方在電鍍工廠內查出偷排犯罪證據。(記者陳冠備翻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有夠惡毒!彰化市東西二圳上乙順電鍍工廠蘇蔡姓女負責人,明知產生電鍍廢水有毒,卻為了節省成本,任其排放至灌溉用水溝渠長達9年,不法所得200多萬元,檢警查緝發現,廢水含有劇毒六價鉻、氰化物等最高超標4453倍,已嚴重影響周邊86公頃農地,求償整治費用需1億2000多萬元,業者卻哭窮,還想把犯法一事推給下屬所為,以求緩起訴處分。檢方認為,業者嚴重破壞國土,致生公共危險行為不宜輕縱,態度惡劣,依流放毒物罪等罪嫌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內容指出,蘇蔡女(59歲)為乙順公司負責人,公司設有電鍍廢水處理設備,卻未實際運作,反而刻意埋藏暗管,從2010年起將含毒性物質六價鉻、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以繞流至廠區下方排水道,每日排出達0.9立方公尺毒廢水,2017年7月起指示賴姓員工(59歲)如此操作。
去年10月,彰化農田水利會發現東西二圳上游疑似不明廢水排入灌溉渠道,造成灌溉水品質惡化,通報檢警調查,同年10、11月中區環保署中督大隊於乙順公司下游排水道設置遠端水質監測器監控,採樣結果「氰化物」超標175倍、「銅」470倍、「鋅」105倍、「六價鉻」112倍,「總鉻」高達4453倍,造成竹和排水道匯流至東西二圳水道內水體受污染,危害生態、灌溉用水、農民健康跟大眾食用農產品安全。
起訴內容也指出,偵訊時蘇蔡姓女負責人均矢口有蓄意繞流排廢,並辯稱「沒有人教賴男這樣做,是他自己這樣做」,發現賴男所為,還有阻止等,而賴男也試圖幫老闆脫罪,竟供稱是為了「想早點下班」才繞排,但檢方追查,賴男有輕度智能障礙,無專業處理廢水證照,且供詞漏洞百出,而遭戳破。
檢方表示,賴男每週工作只2、3天,每月只做10多天,日領1150元,公司還未幫他投保勞保,面對鐵證鑿鑿,蘇蔡姓負責人還推卸全是賴男所為,面對事後求償1億2000餘萬元農地整治費僅表示無能力負擔,卻要求緩起訴,無異是「利益歸自己,負擔由社會共同承受」,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嚴重破壞國土行為不宜輕縱,依違刑法第190條之一流放毒物罪等罪嫌將兩人起訴。
中區環保署中督大隊指出,乙順公司排放有毒物質,超標百倍至千倍,影響農地約86公頃,彰化縣府已執行農地改善計畫,經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範圍內,將進行翻堆等回復作業,若超標3倍以上,則直接刨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目前受影響農地已經管制休耕,檢測、回復期間將補償農民休耕費用,直至農地恢復農耕品質,方可解除列管,還地於民。
為查出有毒廢水去向,檢警進入下水道查緝。(記者陳冠備翻攝)
電鍍工暗藏內管,將有毒廢水偷排下水道,污染農田。(記者陳冠備翻攝)
電鍍工廠業者在廠房下方埋管,排出青綠色有毒廢水,流入灌溉水道,污染農田。(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