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喝好水 進頭前溪上游禁排廢
新竹市政府提案送市議會三讀通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案,已增訂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專管排放,也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罰則,回應民間團體「我們要喝好水」的訴求。(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提案送市議會審議的「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例,前天由市議會三讀通過,確認未來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以專管排放,且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處罰條例,此條例是回應民間團體「我們要喝好水」訴求,市府工務處表示,接下來也會持續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建置,提高接管率。
工務處表示,市議會三讀通過市府所提的「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項目為第11條第2項增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之上游段水體」的規定;另事業用戶污(廢)水納管部分,也增訂「污水下水道管線佈達地區,事業用戶應在本府通知日起6個月內申請納管許可」的規定。
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罰則,也增訂處罰條例,即出現該情形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緩。此修正草案前天由市議會第10屆第一次定期會審議通過,將送內政部辦理核定。
工務處表示,過去自治條例並未明訂事業用戶單位要納管,也未明訂禁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更未有罰則,此次修正自治條例,除要求事業用戶要納管外,更明訂罰則,對竹市下水道及水源保護將更具效益。
工務處表示,市府為市民飲水品質把關,去年啟動「新竹市民喝好水三部曲」計畫,首部曲是市府成功向中央爭取北水南送,調度石門水庫用水到新竹地區;二部曲是今年3月民間團體提案公投推「廢污水管理條例」訂定,三部曲為北水南送工程已啟動,確認新竹地區在2021年可全面飲用水庫水。
其中「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對確認「新竹市民喝好水第二部曲」中,更具重要關鍵力,此次由市府主動擬定自治條例修訂送市議會審議,主要是規範各事業單位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為竹市水環境品質把關。
此外,市府未來會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讓生活、事業污廢水污水不再排放到飲用水取水口上游,而是全部進入透過污水下水道,並將污廢水透過管線集中到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
新竹市政府提案送市議會三讀通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案,已增訂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專管排放,也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罰則,回應民間團體「我們要喝好水」的訴求。(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政府提案送市議會三讀通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案,已增訂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專管排放,也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罰則,回應民間團體「我們要喝好水」的訴求。(記者洪美秀攝)